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20万元
12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,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,被罚款20万元。
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吴某建(时任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)、刘某靖(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二人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序号
当事人名称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
备注
1
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
南银罚决字〔2024〕5号
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罚款20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
2024年12月25日
2024年12月5日-2027年12月24日
2
吴某建(时任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)
南银罚决字〔2024〕6号
对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罚款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
2024年12月25日
2024年12月5日-2025年12月24日
3
刘某靖(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
南银罚决字〔2024〕7号
对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罚款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
2024年12月25日
2024年12月5日-2025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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